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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复习资料2

时间:2019-10-13         http://www.gzzkzsw.com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复习资料2

  25、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26、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对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2、清偿失踪人的债务并追索其债权。3、财产代管人应恪尽职守。

  27、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应具备如下条件:1、必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事实。2、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须持续达到法定期间。3、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必须按下列顺序申请宣告死亡:(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4、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进行宣告

  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

  28、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民事权利能力终止。2、婚姻关系解除。3、财产继承开始。

  29、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监督和保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30、监护人的设定:方式有两种: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首先是未成年人的父母。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设定的范围和顺序依次是:(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31、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3、 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约略有以下几种: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消监护的裁决;3、监护人死亡。

  34、自然人的户籍:是户籍管理机关记载自然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等的自然状况的基本法律文件。

  37、合伙的法律特征:1、合伙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的联合形式。2、合伙是住所合伙合同而成立。当事人之间共同进行生产经营,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的, 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当事人之间有口头协议的,也可认定为合伙关系成立。3、合伙须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出资是合伙成立的前提和合伙经营的基础。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也可以是技术、劳务。只出资金、实物或技术而不参与经营、劳动,担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和承担亏损的,共同负担合伙风险。

  3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参与合伙经营活动和监督合伙事务的权利。2、对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执行权。3、分离合伙收益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约定及时出资。2、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6、合伙财产:《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第20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侵害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7、合伙债务的承担: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8、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39、退伙:根据退伙的原因不同,退伙分为声明退伙、法定退伙和强制退伙。

  40、合伙的解散:又称合伙的终止,是指合伙事业终结,合伙人之间结束合伙关系。的概念

  4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42、法人的成立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3、法人制度的历史意义:1、法人制度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2、法人促进了社会民主的发展和进步。3、法人制度促进了现代企业的优化管理和科学决策。

  44、我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的意义:1、法人制度有待于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独立民事主体。2、法人制度有待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3、法人制度有待于我国面对国际经济的挑战。

  45、大陆法系中法人的分类:1、公法人与私法人。2、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这是按法人组织构成不同划分的,是大陆法系国家法人的主要分类方法。

  46、我国法人的分类:(一)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二)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

  47、企业法人的设立:应按如下程序办理:1、提出审查申请2、向企业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并注册法人资格

  48、非企业法人的设立有以下几种情况:1、国家机关法人从组建完成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2、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程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另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但只有在经核准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 3、社会团体法人设立的程序。原则上社会团体取得法人资格均需登记,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但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无须登记,自社会团体组建完成后即具有法人资格。

  49、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和终止的原因不同 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业务范围不同而不平等,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

  50、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在起止时间上一致。2、深有体会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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