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毕节自学考试考籍转入办理时间及办理流程
自2016年1月1日开始,自学考试省际间转考将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执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的要求,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因此,贵州省自考考生考籍档案转出本省时。不再由省考办以机要形式寄出纸质考籍档案,而是由省考办通过电子转考平台进行寄发和接收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
一、转入时间
9月16日-9月25日
二、转考程序
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办理省际转考,应遵循以下程序:
1、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受理。
2、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3、转入地省级考办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4、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5、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6、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有关转考确认手续者,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同时,其转考信息予以废止。如欲再办理转考手续,须重新履行转考程序。
三、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的要求;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自考处有关规定执行。
3、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4、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出具的《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四、转入流程
1、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收到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给我省的转入考生电子档案后,于规定日期内,将转入信息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2、考生可向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进行相关信息查询,考生查询出相关转入信息后,在规定日期内,到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3、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出具《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自考处经办人签字,加盖自考处公章存档,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4、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核准后给转出省发送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