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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师范大学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与办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31         http://www.gzzkzsw.com

   关于贵州师范大学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与办证工作的通知

  各助学单位、助学考生: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受理的通告》的要求,为确保我校上半年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

  (一)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所取得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四)课程免考、转考、替换符合规定;

  (五)申请本科层次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六)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八)自学考试专业须为我校主考专业并为我校助学考生,助学费用已缴纳完毕。

  二、申办时间

  (一)个人申办:2023年6月5日至6月9日。

  (二)集体申办:集体申办的单位,按要求汇总考生的所有办证材料并统计数据,于6月7日前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由学历教育科分配安排审核流程,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并于6月9日前完成初审工作。

  三、申办所需材料

  (一)个人申办:

  1.考生须下载并打印《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如实、认真填写相关信息,须由工作单位签署鉴定意见,加盖公章;若无工作单位,可由考生本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下载并打印《贵州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申办材料目录》(附件2),仔细阅读表格所示各类材料及相应要求,根据目录所示依序备齐所有材料;

  3.下载并打印《贵州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附件3),由考生本人填写完整;

  4.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须保证前置学历已在学信网注册,并提供前置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示例见附件4),前置学历为自学考试者不须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前置学历未在学信网注册的考生,请联系前置学历毕业院校进行处理;

  5.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63号)要求:自学考试毕业生毕业证书审定费(含毕业、专业证书表格费)为50元每生;

  6.如有办证考生姓名或身份证号等信息与前置学历不符的情况,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具的标准格式户籍证明原件。

  (二)集体申办

  1.汇总相关材料后需填写《贵州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登记表(集体办理单位填写)》(附件5),并将电子版与汇总的办证材料一起提交;

  2.如有办证考生各类信息需修改的情况,请按要求填写《贵州省考生信息修改申请表》(附件6),并与相应考生办证材料一起提交;

  3.如有办证考生姓名或身份证号等信息与前置学历不符的,需汇总所有此类情况及相关证明并填报《高等教育毕业生前置学历复查表(集体办理单位填写)》(附件7);

  4.考生电子照片由助学单位集体收齐,必须按准考证号命名并打包提交继续教育学院。注意电子照片格式要求:白底,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480像素(宽)×640像素(高),相片清晰,大小在20KB至40KB,符合JPEG标准,头部占相片比例为2/3,照片以准考证号命名。

  四、申办要求

  (一)个人办理毕业证的考生除准备齐上述所有材料纸质版外,须在来校现场办理前,将标准格式电子照片发送至我院工作邮箱:sdjx2020@163.com,邮件标题为“2023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照片+准考证号+姓名”。

  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毕业证的考生,须准备齐上述所有材料纸质版及扫描电子版,纸质版须于6月9日前寄往我院,寄送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音乐综合楼二楼学历教育科,宋老师收,电话:0851-86702452;电子版须打包发送至我院工作邮箱:sdjx2020@163.com,邮件标题为“2023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申请+准考证号+姓名”,未按要求命名标题的邮件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办理;纸质版与电子版须内容及材料数量完全一致,缺一不可;我院接到有效申请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如在期限内未收到回复方可再次发送咨询。

  毕业证为重要证件,办理过程较为复杂,且各项信息的准确性极为重要,一经办理无法更改,如因检查不仔细、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毕业证信息有误,由考生自行负责,希望各位考生注意查阅回复邮件,严肃对待。

  (二)集体办理单位需监督考生亲自按要求填写“附件1”、“附件2”及“附件3”,并汇总所有材料及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按要求准确填写“附件5”、“附件6”和“附件7”,其中“附件5”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名。办证材料若未按要求盖章和签名或材料不全者,则不予办理。

  (三)根据《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管理办法(试行)》(黔招考自[2016]5号)文件规定,考生关键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如存在与平台已有信息不相符者,请与所属助学单位联系提交修改材料,并应在初审结束前完成提交。考生本人必须亲自确认各项信息并签名,如因本人或助学单位核查不仔细等导致毕业证信息有误的,由考生和助学单位自行负责(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自2016年起,毕业证书发放后,因考生本人或助学单位主观原因造成学历信息错误提出修改或更正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根据国家考办对本科毕业生前置学历的审查需要,考生必须在取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且在学信网注册后才可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自考专、本科毕业证不能同时办理);所有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必须提供前置学历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特别强调: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打印规范>》教试中心函[2017]133号文件要求,办理毕业证以电子照片为准,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电子照片,照片不合格者此次将不予办理。各集体申办单位务必认真做好考生电子照片的收集审核工作。

  各助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办证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及时通知考生,以免错过毕业审核办证时间,并根据要求全力做好考生毕业审核办证准备工作,及时按要求将汇总的材料报送我院学历教育科,积极配合我院工作安排,以确保办证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0851-8670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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