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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3 http://www.gzzkzsw.com
贵州自考免考审批程序及要求
1、考生在建立合格档案后,可向当地自学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时须填写《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原所在学校的学籍卡课程成绩单(含课程名称、学分或授课时数以及各科成绩)、各种等级证书(正本及复印件)交市(州、地)自考办审查,省直属考点的考生交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管理部门审查。
2、市(州、地)自考办或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管理部门审查完毕后,在免考课程申请表验证栏目签署初审意见,分管主任(分管院长)签名,加盖公章,然后造册登记,于每年4月、10月自学考试考务会期间将有关材料送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审定,送审材料包括《免考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附软盘),逾期不予接收。
3、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于每年4月、10月自考登分期间,将审核过的送审材料返回各市(州、地)自考办或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管理部门存档。
第十二条 课程免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于必要的行政处分;申请免考的考生若有伪造、涂改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取消免考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历次考试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给于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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