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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学第三章考试大纲(三)

时间:2016-01-13         http://www.gzzkzsw.com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自学考试大纲)

  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明确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掌握有关行政主体的基本知识。

  课程类容:1.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1.1.1行政主体;1.1.2行政相对人;1.2国家行政机关;1.2.1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性质和特征;1.2.2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2.3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12.4几种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类型的划分方法及理论思考;1.3被授权的组织与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1.3.1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1.3.2行政机关以外行政主体的具体形态;1.3.3接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1.4公务员;1.4.1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1.4.2公务员法律关系;1.4.3公务员的权利;1.4.4公务员的义务;1.4.5公务员的责任;1.5行政相对人;1.5.1行政相对人的概念;1.5.2行政相对人在实体法上的地位;1.5.3行政相对人在程序法上的权利;1.5.4行政相对人的公法行为。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识记:(1)行政主体;(2)行政职权;(3)行政职责;(4)行政权限;(5)行政相对人;(6)行政优先权;(7)行政优益权;

  领会:(1)行政职权的内容;(2)行政职责的内容;(3)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4)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5)行政主体与公务员的关系

       应用:联系实际分析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二)国家行政机关

  识记:(1)国家行政机关;(2)中央行政机关;(3)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领会:(1)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2)国家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3)国务院的职权;(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的职权;(5)地方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6)地方行政机关的性质。

  (三)被授权的组织与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识记:(1)行政授权;(2)行政委托;(3)行政机构。

  领会:(1)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特征与区别;(2)行政机构的特征;(3)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

  (四)公务员

  识记:(1)公务员;(2)公务员法律关系;(3)行政处分;(4)身份处分;(5)行政赔偿责任。

  领会:(1)我国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2)公务员法律关系发生的情形;(3)公务员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4)公务员的权利;(5)公务员的义务;(6)公务员的责任。

  (四)行政相对人

  领会:(1)行政相对人实体法上的地位;(2)行政相对人在程序法上的权利。

  本章关键问题:熟悉行政主体的基本理论;了解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辩证关系;把握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内容及特点;了解行政主体的类型及其表现形式;明确行政主体与公务员之间的法律关系;了解不同主体之间的外部关系;了解主体内部之间种属关系或内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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