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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学第五章考试大纲(五)

时间:2016-01-15         http://www.gzzkzsw.com

   第五章 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弄清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明确行政立法的概念、特点、分类和行政立法的主体、权限、原则、程序;掌握其他规范文件的概念、特征、作用等。

  二、课程类容:1.1抽象行政行为的概述;1.1.1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1.2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1.1.3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1.2行政立法行为;1.2.1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1.2.2行政立法的分类;1.2.3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1.2.4行政立法的原则;1.2.5行政立法的程序;1.2.6对行政立法的监督;1.3其他抽象行政行为;1.3.1其他规范文件的概念和特征;1.3.2制定其他规范文件的作用;1.3.3制度其他规范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1.3.4完善制定其他规范文件的程序;1.4.5对其他规范文件的监督。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识记:抽象行政行为。

  领会:(1)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2)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要件;(3)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二)行政立法行为

  识记:(1)行政立法;(2)一般授权立法;(3)特别授权立法;(4)中央行政立法;(5)地方行政立法;(6)执行性立法;(7)补充性立法;(8)试验性立法。

  领会:(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2)行政立法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3)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4)行政立法与权利机关立法的区别;(5)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哪些;(6)行政立法的原则;(7)行政立法的程序;(8)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应用:试分析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

  (三)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识记:其他规范性文件

  领会:(1)其他规范文件的特征;(2)其他规范文件与行政立法的关系;(3)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关系;(4)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5)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应用:(1)联系实际,分析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作用;(2)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那些?;(3)应当如何完善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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