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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保险学原理 第三章财产保险第三节 团体财产保险

时间:2016-03-24         http://www.gzzkzsw.com

 

金融专业-- 保险学原理

第三章  财产保险

第三节 团体财产保险

一、火灾保险的定义

火灾保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由于局火灾保险是财产保险的基本险种,所以发达保险市场通常称为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我国保险界将其称为财产保险。

二团体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

(1)使用范围

(2)保险标的

(3)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4)保险费率的厘定

(5)保险赔偿

三、团体财产保险的险种

在我国财产保险的市场上,团体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有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机器损坏险、利润损失险以及其他附加险等;在涉外财产保险业务中还有财产保险一切险。

1、财产保险基本险

财产保险基本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禁止状态下的财产为保险的,承担财产面临的基本风险责任的保险。

2、财产保险综合险

财产保险综合险承保的责任范围较财产保险基本险大得多,出财产保险承担的责任外,还承担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发塌陷等自然灾害和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风险责任事故。

3机器损坏保险

它主要承保工厂、矿山等保险客户的机器本身的损失,保险人对各种安装完毕已经运行的机器设备因人为的、以外的或物理性原因造成的物质损失负责。

4、利润损失保险

利润损失保险,又称为营业中断保险,它赔偿企业遭受灾害事故并导致正常生产或营业中断造成的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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