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贵州自考网

距离贵州自考报名还有【 】天

距离贵州自考考试还有【 】天

当前位置:首页>贵州师范大学自考

关于转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贵州省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事项公告

时间:2013-12-31         http://www.gzzkzsw.com

贵州省关于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
      3
16日(星期日)。贵州省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所有类别、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时间 / 类别

316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5:00

下午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实习指导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考试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必要时进行笔试。



三、笔试对象
      
贵州省内(指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贵州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自《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下发之日起,已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前(含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对仅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者,可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省统一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含2015年)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单科合格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条件
      
申请人员原则上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申请认定以上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须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名时间及步骤
      2014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采用网上填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现场确认地点及咨询电话附后。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填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填报:201416-12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提请考生注意
      1.
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均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2.
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4.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第三步: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我省在9个市(州)各设1个考区,每个考区指定一所高校作为中心考点,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考场编排。考生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二)现场确认:2014111-13
      
确认点每日具体工作时间以确认点公布时间为准。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在读研究生还需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及本人学生证办理。


 


六、准考证获取
      
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生在2014310-16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七、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4414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传真至0851-59596655952119),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并经本人签字。


 


八、收费标准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价费(2013261号文件执行,笔试60/每科。



九、其他说明
      
(一)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二)有关笔试报考事宜请咨询各报名确认点或省招生考试院;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请咨询贵州省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电话:0851-6700608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附:

贵州省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确认点一览表

考区

考区代码

笔试报名确认点

  

咨询电话

贵阳

5201

贵州师范大学

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贵州师范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0851-6702453
6700608

六盘水

5202

六盘水师范学院

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六盘水师范学院  成教部202办公室

0858-8601424

遵义

5203

遵义师范学院

遵义市上海路248号遵义师范学院  教务处

0852-8928298

安顺

5204

安顺学院

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25  安顺学院成教部

0853-2232031

毕节

5205

毕节学院

毕节市学院路毕节学院  教务处

0857-8330294

铜仁

5206

铜仁学院

铜仁市清水大道103号铜仁学院  教务处

0856-5223280
5223275

黔西南

5223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兴义市湖南街32号兴义师院  培训部

0859-3224580

黔东南

5226

凯里学院

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大道3号凯里学院  教务处

0855-8508155

黔南

5227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都匀市开发区龙山大道黔南师院  成教部

0854-8738305

      省招生考试院咨询电话:0851-59521195951499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贵州自考报名
贵州自考交流群
贵州自考资料试卷

贵州自考网汇聚所有自考信息是为广大考生提供方便,实际信息请以贵州招生考试院信息为准
声明:本站为自考民间交流网站,自考政策请各位考生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各市自考办通知为准
CopyRight 贵阳市南明区诚才云信息咨询服务部.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黔ICP备14001761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