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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12 http://www.gzzkzsw.com
第三节 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一)主持选举的机构
中国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县、自治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二)选区划分
选区是选民参加选举人民大表大会的区域,也是人民大表开展工作、联系选民、接受选民监督的区域,因此《选举法》具体规定了选区划分的基本要求。
(三)选民登记
《选举法》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由于年龄、政治权利、户口迁移、疾病、死亡等原因,是选民发生变化,因此每次选举直接选举都要对上述原因发生变化的选民重新登记。
(四)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认
首先按选区推荐候选人,然后确认候选人,再次介绍候选人,《选举法》对上述问题都做了规定。
(五)投票选举和当选
直接选举人民代表时,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确认选举日期,设投票站,召开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法》对候选人当选资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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