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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自考《法律基础》重点3

时间:2021-03-26         http://www.gzzkzsw.com

   2021年4月自考《法律基础》重点3

  第六章 商法

  商法:是指调整各种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商法是指调整国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在组织管理企业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伙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主体。

  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和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的企业,简称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利润或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简称合作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提供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商法体系及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答:商法体系:我国在立法上采用民商法合一制度,商事法律规范除编入《民法通则》的以外,均采取单行法律的形式,主要有企业法、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海商法、保险法、拍卖法、破产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商事登记方面的法规,形成了实质意义上的商法体系。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的适用优先于民法。由于商法是特别法,关于商事行为应首先适用商法,商法无规定的,则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定,所以商法的效力优于民法,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商法。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答:国有企业的权利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物资选购权;产品销售权;进出口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人事管理及劳动用工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固定资产处置权;人事管理及劳动用工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固定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等。

  国有企业的义务有:遵守法律、法规;完成指令性计划;有效利用企业资产,实现资产增值;依法纳税;保护国家财产;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保护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搞好职工教育和培训;支持、奖励职工进行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等。

  集团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其权利有: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权、物资选购权、产品销售权、进出口权、制定价格权、职营权、人事管理权、财产所有权、拒绝摊派权、享受优惠权等。

  其义务为守法、纳税、接受监督、保证产品质量、履行合同、做好劳动保护等。

  3、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答: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其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须具备下列条件:⑴投资人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⑵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⑶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⑸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经过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方为成立。

  4、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制度

  答: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制度是指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公司资产的出资者与经营者,以及各个出资者相互之间对公司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关系的法律制度。

  5、证券法:是调整我国境内企业的股票、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依法发行和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专门规范投资行为的法律。

  6、保险法: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法人或者外商单独设立,股东人数可以是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

  8、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时,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10、证券交易可分为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信用交易等。投资人委托其指定的证券商营业部在法定的证券交易市场买卖证券。成交后由证券商代理投资人办理清算、交割和过户手续。

  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

  作者: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和可复性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包含两重含义,作者资格权和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接线员作者有权保护自己作品不受歪曲、篡政。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合理使用:是指对于法律规定的一些作品使用方式,使用者可以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只要注明作品的来源,该使用行为即为合法。

  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法定许可:是指对于法律规定的一些使用作品的情形,使用者可以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只要注明作品的来源,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该使用行为即为合法。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也被称作工作品外观设计,或者简称为工业设计。它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在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邻接权:指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者权、出版者权。

  1、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答:知识产权是指关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的权利。特征:这种权利所保护的对象不同于作为所有权标的有体物,而是无体财产。这种无体物是一种客观存在,即它不是存在于人们大脑中的观念、思想,它有着可以为他人感知到的具体的客观形式。

  2、作品的构成要件

  答:作品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作者经过独立思考和创作的产物,从其表现上可以让人感知到作品中有作者赋予作品的智力创作因素,不能是他人已有作品的复制。第二,作品的表现必须具备可复制性。第三,作品应反映作者的情感和思想。总之,独创性是作品的内在特征,可复制性则代表了作品的外部特征,而反映思想和情感则是创作作品的目的。

  3、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答:是指作者基于其创作的作品而享有的具有人身利益的权利。在著作人身权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⑴发表权;⑵署名权;⑶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主要有以下内容:⑴复制权;⑵发行权;⑶出租权;⑷展览权;⑸表演权;⑹放映权;⑺广播权;⑻信息网络传播权;⑼摄制权;⑽演绎权。

  4、授予专利的条件

  答:授予专利的条件有消极条件与积极条件;消极条件主要有:⑴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⑵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⑶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⑷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⑸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⑹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积极条件主要有:⑴新颖性;⑵创造性;⑶实用性。

  5、专利权的内容及效力。

  答:专利权的内容包括⑴权利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人熟有自己实施其专利技术的权利;专利权人有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的权利;专利权人有处分其专利的权利)⑵专利权的限制(首先,专利权在时间上不是无限的,我国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自专利申请之日起10年,其次,专利权在权利行使方面也受到诸多限制,主要表现在一,当权利人自己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上市经过首次销售之后,专利权人对该特定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即购买者对这些产品的再转让或者使用都与专利权人无关;第二,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不可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如果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开始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与专利相同的技术,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准备,那么依法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项技术。第四,交通工具临时通过一国领域时,为交通工作自身需要而在其设备或装置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第五,非营利性实施专利技术的行为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6、商标注册条件

  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法无论对于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允许申请商标注册。

  7、商标权的内容

  答:商标权的内容主要表现在:⑴商标权人拥有使用其商标的专有权利;⑵商标权人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权利;⑶商标权人有权处分其商标权。

  8、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

  答:⑴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擅自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⑵伪造、擅自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标识;⑶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⑷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第八章 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

  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为配偶的社会关系。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生活团体。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夫一妻: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一夫一妻制,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的控制管理全社会人口的发展,计划生育的内容包括有计划地调整人口增长速度,提高或降低人口增长率,提高人口素质,调整人口的结构和地域分布等。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亲属:是由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特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禁婚亲:即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可撤销婚姻:是指某种婚姻关系虽然具有了婚姻的形式要件,但该结合因欠缺当事人的真实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

  离婚: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就离婚及其相关的问题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认可,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条件。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女子,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等。

  救助措施:是指有关组织对妨害婚姻家庭行为的受害人提供的援助。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

  继承法:是调整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范。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权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失去其取得被继承人遗产之资格的法律制度。

  继承顺序:是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转继承:是指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取得的一项继承制度。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与作为扶养人或集体组织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和协议。

  1、婚姻家庭法的特征、基本原则

  答:婚姻家庭法的特征: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主体的广泛性;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深厚的道德伦理性;婚姻家庭法中多为强制性规范。

  基本原则:⑴婚姻自由;⑵一夫一妻;⑶男女平等;⑷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⑸计划生育。

  3、亲属的种类和亲等

  答:亲属的种类有:配偶;血亲(自然血亲、拟制血亲、姻亲)

  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

  4、结婚的条件和结婚的程序

  答:结婚的条件:⑴必须具有结婚的合意;⑵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⑶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程序:⑴申请,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结婚申请;⑵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提供的证件和证明进行审核和查证;⑶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预见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5、夫妻人身权和夫妻财产权

  答:夫妻人身权亦称配偶身份权,是夫妻之间在配偶身份状态下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的统称。包括: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有平等的婚姻住所决定权;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财产权主要有夫妻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约定财产。

  6、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答:协议离婚亦称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就离婚及其相关的问题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认可,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经济帮助、债务清偿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在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审理,以调解或判决方式处理离婚纠纷的一种离婚制度。

  7、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答: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内容:⑴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⑵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⑶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⑷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⑸子女负有不得干涉父母再婚的义务。

  8、妨害婚姻家庭的法律责任

  答:妨害婚姻家庭的法律责任主要有⑴民事责任;包括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负有扶养、扶养、赡养义务的人给会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离婚损害赔偿。⑵行政责任。《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⑶刑事责任;⑷《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答:继承法的基本原则:⑴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⑵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原则;⑶男女平等原则;⑷互谅互让原则;

  10、遗产和继承权

  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它的范围包括:⑴公民的收入;⑵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⑶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⑷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⑸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⑹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⑺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享有的依照法律规定和或者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而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主要包括:⑴接受继承或者放弃继承的权利;⑵保管遗产的权利;⑶参与遗产分配的权利;⑷执行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权利;⑸当继承权遭受侵害时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

  11、法定继承

  答: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12、遗嘱继承和遗赠

  答:遗嘱继承是指依照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吃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财产继承方式;遗赠是指遗赠人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人或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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